原來ESG 報告書上的遵循如RBA行為準則,並沒有透過第三方驗證,但公司可以挑選幾項目前符合的項目,就是有做RBA,因為法規沒有規定一定要做,但有做會更好而己。
在報告書上有兩類的公司,一個是有透過第三方驗證進行VAP並且有RBA 證書,對於人權的部分,這類公司漂綠機率就很低;而另一類公司在報告書上說明有遵循此項行為準則,而這類公司是挑著自己原本就有制度進行,而並不是完全按照RBA 行為準則進行,可能不做「零付費」、「負責任採購礦物」等行為準則內比較細微的細項沒有遵守。在報告書上就聲明說我們有做喔!但誰會去確認呢!可能少之又少。然而,如果遇到社會國際事件!如巨大機械強迫勞動的案件,就會掀起台灣的移工人權問題。相關產業的公司都非常害怕陷入這場危機中。
筆者所任職D公司,就是腳踏車製造其中一員,三步五時就有記者打電話來訊問,是否有做「零付費」嗎?你們報告書有寫要遵循RBA行為準則!所以我們的高階主管都非常的心虛。想做但要花很多錢,所以逃避不做。
筆者相信台灣有很多的企業是這樣做的,才不管內部到底有沒有遵循,每家報告書雖然都要外部查驗,也只是一個行事上公式而己。
一家企業如果要真的要良善循環,人才是關鍵找到對的人,從最基礎才能複雜化,沒有骨架就沒有肌肉可以支撐。也就是只有表面功夫的企業,絕對無法長久經營下去!
